我国动力电池回收及相关行业政策主要由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生态环境部等部委制定,鼓励相关行业加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动力电池退役量逐年增加。做好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对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22年相关政策更多聚焦进一步完善动力电池回收体系建设,关注回收利用过程的环境污染和安全等问题。



2022年1月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规范企业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以下简称临时报告)的编制,制定本准则。准则为进一步细化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内容,规范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指导和帮助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全面反映企业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环境治理情况。
《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
发布机构:工信部
提出到2025年,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技术水平明显提升,一批制约行业发展的关键短板技术装备取得突破,高效低碳环保技术装备产品供给能力显著提升,充分满足重大环境治理需求。行业综合实力持续增强,核心竞争力稳步提高,打造若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细分领域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形成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新格局,多元化互补的发展模式更加凸显。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22)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部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加强环境保护,防止生态破坏,现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及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的生态影响评价。规划的生态影响评价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布机构:发改委
要求到2025年,建成绿色分拣中心1000个以上,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9种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达到4.5亿吨,60个左右大中城市率先建成基本完善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


2022年2月


《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按照《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关于开展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等有关要求,统筹兼顾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现印发《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通知》。


2022年3月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部
十三五”时期,重金属污染防控取得积极成效。同时应该看到,一些地区重金属污染问题仍然突出,威胁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重金属污染防控任重道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为进一步强化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控制,有效防控涉重金属环境风险,制定本意见。
《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部
为积极引导金融资金投入,加强金融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精准支撑,推进适宜金融支持的重大生态环保项目谋划,建设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生态环境部开发了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管理系统并已上线运行,制定了《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
《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部
为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管理工作,强化数据质量监督管理,现将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重点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以下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重点工作。
《“十四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规划方案》
发布机构:应急管理部
应急管理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十四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规划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及具体举措,旨在指导做好危险化学品、油气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强化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有效遏制防范重特大事故,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2022年4月


《“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部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健全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节能增效、绿色降碳服务行动方案》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部
方案指出,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落实节约优先方针,以节能增效、减排降碳为重点工作方向,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两方面的作用,坚持自主自愿参与,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参加,探索建立简便易行、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服务模式,努力打造专业化、有权威和影响力的品牌服务,为完成“十四五”能耗控制目标任务、力争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和2060年前碳中和等目标愿景贡献应有的力量。


2022年5月


新一轮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正式开展
发布机构:工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商务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开展2022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时间为2022年5月-12月,四部门将联合组织开展新一轮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在山西、吉林、江苏、浙江、河南、山东、湖北、湖南、海南、四川、甘肃等地,选择三四线城市、县区举办若干场专场、巡展、企业活动。鼓励各地出台更多新能源汽车下乡支持政策,改善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推动农村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扩大国内需求,发挥有效投资的关键作用,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重大投资项目环评服务保障,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通知》。


2022年6月


《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发布机构:国家税务总局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我国基本国策,关乎人民福祉,关乎国家民族未来。为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国家从支持环境保护、促进节能环保、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推动低碳产业发展四个方面,实施了56项支持绿色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
《关于进一步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和能力,为危险废物相关单位提供信息化便利服务,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
《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部
指导和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加强源头准入。《指南》要求,各地应制定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准入条件,从产业规划、国家政策、地方要求、项目投资、工艺技术、反应风险评估、自动化控制程度等方面提出项目准入规定,解决“怎么选择项目、什么项目能落地”的问题。


2022年7月


《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348-2022)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348-2022)。本标准规定了报废机动车拆解总体要求,企业基础设施和拆解过程污染控制要求,污染物排放要求,环境管理要求以及环境监测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部
为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指导排污单位及时、如实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情况,制定本规则。本规则适用于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的排污单位。
《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部
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与用能结构优化取得积极进展,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建成一批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研发、示范、推广一批减排效果显著的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工艺装备产品,筑牢工业领域碳达峰基础。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3.5%,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幅度大于全社会下降幅度,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


2022年8月


《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
发布机构:发改委、国家统计局、生态环境部
《方案》提出,到2023年,职责清晰、分工明确、衔接顺畅的部门协作机制基本建立,相关统计基础进一步加强,各行业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稳步开展,碳排放数据对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支撑能力显著增强,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初步建成。到2025年,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进一步完善,碳排放统计基础更加扎实,核算方法更加科学,技术手段更加先进,数据质量全面提高,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供全面、科学、可靠数据支持。
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计划 (2022-2025 年)
发布机构:工信部、发改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国资委、国家能源局

着力推进重点设施能效水平和行业绿色用能水平提升,着力推进行业赋能全社会节能降碳技术供给能力和行业绿色低碳监测管理能力提升。


《行动计划》对健全行业绿色低碳管理机制做了深入思考,提出建立健全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协同推进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完善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另一方面,《行动计划》还努力推动企业强化绿色发展制度建设保障,要求企业健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机制,鼓励龙头企业设立绿色发展专项资金,要求企业编制绿色低碳发展规划和可持续发展年度报告等。


到2025年,新建5G基站站址共享率不低于80%。鼓励企业在自有场所建设绿色能源设施,与绿色能源方案提供方合作就近消纳。有序推广锂电池使用,探索氢燃料电池等应用,推进新型储能技术与供配电技术的融合应用。支持智能光伏在信息通信领域示范应用。试点打造一批使用绿色能源的案例。
鼓励企业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多种技术手段实施网络设施智能化改造和绿色升级,重点针对电池等基础设施产品,有序开展退网,逐步形成科学完备的老旧设备回收、处理及循环利用体系。
《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部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国新增污泥(含水率80%的湿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规模不少于2万吨/日,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达到95%以上,基本形成设施完备、运行安全、绿色低碳、监管有效的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体系。污泥土地利用方式得到有效推广。京津冀、长江经济带、东部地区城市和县城,黄河干流沿线城市污泥填埋比例明显降低。


2022年11月


《关于做好锂离子电池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稳定发展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工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从推进锂电产业有序布局、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保障高质量锂电产品供给、营造产业发展良好环境五方面着力,保障锂电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稳定。
《关于印发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规范企业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以下简称临时报告)的编制,制定本准则。准则为进一步细化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内容,规范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指导和帮助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全面反映企业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环境治理情况。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2022年版)》
发布机构:工信部
为加快节能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提高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利用效率,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2022年版)》。后续,将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节能司子站分行业、分领域发布应用指南和案例,并组织开展线上“节能服务进企业”系列活动,加强供需对接。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部
为进一步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机制,增强技术规范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生态环境部制定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


《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
发布机构:中共中央、国务院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其中提出加大生态环保设施建设力度。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构建集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动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全面推进资源高效利用,建设促进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水平、降低二氧化碳排放的生态环保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