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 热心为会员服务, 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对物资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指导;
宣传物资再生利用事业对节约资源、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 坚持科教兴业,
开发推广新技术、新工艺; 推动物资再生事业的发展;
促进我国在世界范围内再生资源的利用,从而对环境保护和资源永续做出贡献。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本协会本着"自养""自律""自立"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其业务范围是:
(一)组织会员单位学习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对涉及本行业发展的战略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并协助制定有关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
(二)调查行业的基本情况, 收集整理行业的基础资料,协助政府部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
参与制定、修订本行业各类标准工作。组织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行检、行评工作。承担本行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资格认定许可证发放的有关工作。搞好行业废旧物资及商品流通统计工作,为政府制定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为会员单位经营决策服务。根据行业的发展需要,向政府部门提出有关政策意见与建议。
(三)制定本行业的《行规行约》,组织行业自律性管理活动,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行业整体利益。
(四)根据再生行业的发展需要,及时组织有关的座谈会、经验交流会或专题讨论会,推广典型经验和现代营销方式。
(五)向会员单位提供有关政策、经济、技术、产品、市场等信息,交流有关废旧物资再生利用的贸易、经济、技术和环境保护的信息,
为会员单位提供各项咨询服务。协调各会员间和会员与其他方面之间关系,
促进行业内外的合作与发展。参与推选表彰优秀企业和先进人物。
(六)开展与国际同行业间的经济、技术、贸易、学术的交流与合作,组织会员单位及有关单位参加国际专业会议及参观有关的国际展览会、博览会等活动。协助会员单位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积极支持我国废旧物资再生利用先进技术走向国际市场。
(七)组织本行业业务、技术及管理等各类人员的国内外培训。根据会员要求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活动,
组织编写培训教材,提高物资再生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加强对废旧物资再生利用的宣传工作,办好协会有关刊物,提高再生行业的社会地位,扩大协会及会员单位的社会影响。
(八)组织或参与组织流通企业和生产企业举办的各种形式的展览会、展示会、订货会、废旧物资交易市场等,帮助企业开拓商品流通渠道。
(九)开展行业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汇编行业有关方面资料。组织实施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积极推广新技术和科技成果。
(十)加强本行业与其它行业之间及有关协会之间的联系,承办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委托的事项,开展有益于行业发展的其他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