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河北省商务厅推荐,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回收分会和再生塑料分会于2021年12月24日对灵春(河北)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报输液瓶(袋)回收试点企业进行材料评审和现场审查。现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7日至12月31日。在此期间,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与秘书处联系。
联系人:周云飞 电话:13552146542
罗 岩 电话:15210609109
电子邮箱:zyf@chinacrra.org
附件:输液瓶(袋)回收利用试点公示名单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回收分会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再生塑料分会
2021年 12 月 27 日
附件:
输液瓶(袋)回收利用试点公示名单
序号 | 公司名称 |
1 | 灵春(河北)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